深圳试点公务员改革数年聘任3200人 无人被解聘

2014年04月06日06:13  华商网-华商报 收藏本文

  近日,有消息称,国家有关部门正制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暂行办法》,一旦实施,公务员挤破头也要争当领导的局面将得以改善。换句话讲,基层公务员即使当不上处级领导,也有可能享受处级干部的待遇。(4月4日《新华每日电讯》)

  一提到待遇,很多人就认为,公务员分类改革是为了优化人员结构、提高管理效能、改进公共服务,而不是为了借机给公务员增福利、涨工资。进而有人提出,公务员分类改革会不会走形、变味?会不会异化为公务员自谋福利乃至“权力自肥”?

  实际上,观察公务员分类改革不能以简单的提升公务员待遇而进行评判。“我们应该把公务员分类改革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路子上进行思考。”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如是说。

  近十年的“去官化”

  关于公务员分类改革,最早可追溯到2006年。2006年实施的《公务员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这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制度。而在此之前,中国公务员管理一直采取的是“大一统”模式,从事综合管理、政策研究等工作的机关人员与在一线执法和辅助服务的政府部门人员混同招录、选拔、培养和使用。如果个人没有犯什么大的错误,只要进入公务员队伍就等于端上了“铁饭碗”。

  十八大之后,公务员分类改革明显加快了步伐。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当中,对于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部署中,中央提出要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要重点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在今年1月下旬,中组部、人社部等方面联合召开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中组部常务副部长陈希重点强调,要把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作为整个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点,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务员选任制度和机制。

  据媒体报道,这项关乎全国700多万名公务员切身利益的改革,预计在今年年内或正式对外公布,开启全面改革的序幕。

  深圳样本

  近十年的时间内,社会对公务员分类改革效果的观察窗口,一直是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2006年8月,深圳被确立为全国唯一的试点城市,启动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

  深圳的基本做法是首先把大部分从事政策执行、一线执法、专业服务的公务员从综合管理类中划分出来,归为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三类公务员队伍中,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占比达69%,共分7个职级,从高至低为一至七级“执法员”,职务为非领导职务,各职级间无上下级隶属关系,职级晋升与个人年功积累和工作业绩挂钩;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人数最少,由高至低设有主任、主管、助理等职级,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建立联系,高级职务实行职数管理,部分职组、职系的主管以下职务不限职数,按年功、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实绩等条件择优选升。

  按照规定,新进入深圳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职位的公务员全部实行聘任制,同时为他们设立独立的退出机制和晋升系统,解决长期困扰公务员的“天花板”问题。

  提升的不只是基层待遇

  除了深圳的试点外,今年河北、山东、广西、江西、云南等省份,也相继传出“今年将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的消息。山东将在县以下机关全面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解决基层公务员待遇偏低、晋升空间有限的问题;河北将把公务员分为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并对公务员坚持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的有机结合,逐步实行分类招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等;广西将从公务员分类管理、推行基层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和基层公务员的考录选拔三方面进行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改革;江西,把江西省纤维检验局作为首个实行公务员聘任制单位,与此同时,南昌、九江两市也试点在专业性强的岗位上实施公务员聘任制;云南于今年2月出台规定,试水聘任制公务员……

  在这些改革中,因频频涉及到公务员待遇的调整,加之此前持续公务员工资是否应该上涨的争论,公务员分类改革遭受质疑。“实际上,公务员分类改革关于提升待遇的重点,放在了基层公务员。”竹立家认为,这样的举措,与当下基层公务员普遍存在的诸多问题是相符的。提升基层待遇,目的更是为了让整个公务员体系能够形成有效的竞争制度,以此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改革要成功 考核是关键

  “公务员分类改革能否取得成功,关键还在于主导者在实施的细节中。”竹立家举例说,公务员改革的一些主导者,他们本身就是既得利益者,公务员改革要进行岗位分类,而他们自己有的既是院士、又是官员,一官兼任很多职务,如果要进行细化,他们自己该如何划分?如果他们继续想维护利益,按照哪个待遇好就把自己划到哪个岗位,这样的改革肯定是推不下去的。所以,在全面推进改革之前,对于岗位分类细节必须要进行准确的细化。

  另外,分类后如何进行有效的考核,也是推进分类改革必须考虑的问题。据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吴海燕对深圳样本的观察,分类改革将侧重于以公务员的业绩作为其考核和晋升的标准,但现行的公务员系统里,由于多年积弊的影响,单纯的业绩考核有时候比较理想化,业绩考核难以量化,最后有可能沦为以资历为标准,有悖于改革的初衷。

  有数据印证了吴海燕的担忧,深圳试点公务员分类改革后的几年内,深圳4万多名公务员中聘任制超过了3200名,但无一人被解聘。竹立家说,如果分类后考核走过场,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很多聘任制的公务员就很容易拿到无固定期限合同,又会变成“铁饭碗”。

  “岗位细化是分类改革的第一步,第二步就是考核。只有考核可进可出,那么整个公务员制度才能变成一盘活棋。”竹立家说。 本报记者马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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